青岛校区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精神和省、市、区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校青岛校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重大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客观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保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准确把握普查规范标准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采用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加强普查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动员全校力量,协助当地普查机构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学校成立“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青岛校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员及各分工会主席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根据普查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单位专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信息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具体负责普查信息收集处理工作。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普查方案要求、普查小区划分等,做好普查相关具体工作。
学校临时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物品,用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组日常工作开展。
四、严格落实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严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二)强化协同合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要充分发挥党政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确保数据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质量意识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普查工作各环节。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发生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五)强化工作指导。要按照人口普查方案确定的任务进度、标准要求等,认真落实督查、调度、通报、问责等措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法,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1.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第七次人口普查信息组成员名单
山东科技大学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