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校区各分工会: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和《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17〕3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教职工家属参加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1.户籍在我校青岛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且未满18周岁的不上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
2.户籍在我校青岛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二、保险年度及缴费标准
1.保险年度为一年,具体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缴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17〕36号)要求,2018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各类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90元;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每年26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125元。黄岛区成年居民统一按照二档标准缴费,实行财政补助政策,享受一档缴费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即: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260元,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费260元。
三、参保登记和缴费
1.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①有户口簿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只复印户主页、索引页和本人单页即可;②集体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到保卫处户籍科复印并盖章),集体户参保人单页及复印件;③系独生子女的,携带独生子女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请亲笔写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不符,责任自负。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到所在分工会(青岛校区离退休人员交到离退休处办公室)办理登记及材料审核手续。特别说明:以前已办理过医保卡的(包括去年通过学校统一办理过的),也要重新提交以上材料。
2.①缴费方式:参保人可以通过网银转帐、ATM机转帐或者到青岛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科大南门,东西南辛桥南头东侧)交纳保费260元/人,然后在网银转帐凭证(截图打印出来)、ATM机转帐凭证或青岛银行营业网点交费凭证背面写上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后,将凭证交给所在分工会负责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青岛校区离退休人员交到青岛校区离退休处办公室)。学校收齐后统一交社保处。
②缴费帐号:开户行:青岛银行。用户名:王建友。
帐号:6231 7001 5000 0078 155
3.各分工会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人员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家属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审核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集体户参保人单页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审核完毕原件退回本人。将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集体户参保人单页复印件,独生子女复印件附在《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后面,连同参保人交费凭证收齐后以分工会为单位统一交校工会。
四、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具体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政府令第235号)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通知到与本单位有关系的每一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
2.各分工会要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填报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准确无误。
3.本次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事关教职工家属切身利益,时间较紧,各分工会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集体户参保人单页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各一份,《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参保人交费凭证收齐后,以分工会为单位于10月18日前报校工会。地点:行政楼320。《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家属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onghui@sdust.edu.cn。联系人:亓老师。联系电话:86057840。
4.居民医保为自愿参加,凡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教职工家属,视为本人不愿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自动放弃享受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关保险待遇。下一年度若欲参加居民医保,须待下一年度集中缴费期统一办理,同时补缴历年以来的相关费用。
附件:
附件1 青岛市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居民类)
附件2 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家属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信息一览表
附件3 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居民)填写说明
校工会
2017年10月9日
附件1 青岛市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居民类)-附件1.xls
附件2 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家属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3 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填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