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院(系、部)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交有关材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1-03     点击量:

泰安、济南校区工会,各分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科技大学学院(系、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校党字〔2016〕82号)、《关于加强学院(系、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校党字〔2016〕83号)和《山东科技大学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校工字〔2016〕19号)精神,认真做好我校院(系、部)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系、部)双代会”)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案报送

青岛校区尚未提交“院(系、部)双代会”工作方案的单位,放假前务必将工作方案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校工会备案。泰安、济南校区下属各单位的工作方案,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校区工会备案。

二、会议请示报送

青岛校区各单位召开“院(系、部)双代会”的请示,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由校工会负责审核批复。泰安、济南校区下属各单位召开“院(系、部)双代会”的请示,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区工会,由校区工会报校区党委审核同意后批复。

召开“院(系、部)双代会”的请示,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会议名称、时间和地点;

2、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议程;

3、会议属于代表大会性质的,代表人数和选举办法;

4、会议筹备人员及分工;

三、其他事项

我校各单位召开的本次“院(系、部)双代会”的名称,一般应为“单位全称+第一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单位全称+第一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或“单位全称+第一届工会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

请各单位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学院(系、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山东科技大学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两个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院(系、部)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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