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校区工会、济南校区工会,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工会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加强基层工会会费使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缴
根据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工财字《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按照会员本人工资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0.5%向所在单位工会交纳会费,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不计算交纳会费。各基层单位工会根据工资标准计算会员每月应缴会费,按季度进行收缴。
二、会费管理
1.会费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各分工会开设专门账户,建立正规账本,指定专人进行统一管理。
2.严格会费开支报销手续,注明用途,经办人签字,经分工会主席签字后,从会费中报销,记账支出。
3.各分工会每年11月底前把本年度会费收缴与支出的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报表(收入、支出与凭证一一对应),由经办人、分工会主席签字,加盖分工会公章报校工会审核。
三、会费支出
会费使用坚持量入为出,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和精打细算的原则,用于支出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等。不得用于招待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的项目支出。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工会会费的收支管理工作。按时收缴,及时落账,做到收支明确、规范。
2.严格落实主席“一支笔”制度。工会会费支出严格实行分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制度,每一项支出都必须经分工会主席签字后方可从工会会费专项中报销。
3.做好收缴会费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交纳会费是工会会员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勿需上缴,全部留在基层工会,用于分工会开展活动,服务会员。
4.做到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公开透明。会费收缴和使用要依照规定公开透明,各分工会要定期向全体工会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
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