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及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0〕29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4〕22号)要求,进一步激活基层、夯实基础,使基层工会组织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体现新作为、实现新跨越,校工会研究决定在继续开展两年一度的教职工之家验收、评比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大局,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突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工会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把基层工会建设成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教职工信赖的“职工小家”,使工会成为“党委靠得住、行政离不开、职工信得过、社会能认可”的群众组织。
二、原则目标
1.深入开展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学校中心,促进学校发展,正确把握开展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活动与学校改革发展的关系,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学校建设发展做贡献上来。
——突出维护的原则。围绕工会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为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依靠群众的原则。突出教职工群众在建家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教职工群众开展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活动,把教职工和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主要标准。
——创新发展的原则。开展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活动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尊重基层的实践,不断赋予活动新内容,拓展新领域,注入新活力。
——齐抓共建的原则。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职工热情参与的合力建家工作格局。
2.深入开展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应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对照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标准、要求,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突出抓好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好事,大力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力争在3-5年内建设成功一个以上省级模范职工小家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
三、基本要求
1.工会组织健全。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2.基层党组织和行政重视工会工作。单位将工会和教代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涉及教职工重大利益问题邀请工会主席参加,在经费上给予基层工会一定支持,能保证职工活动场地、器材的配备。
3.建立健全以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行政事务公开。二级教代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四项职权基本落实。建立健全包括二级教代会民主监督的制度,开展工作有成效。
4.认真履行好工会的维护职能。基层工会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涉及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认真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积极维护教职工政治民主权利。坚持开展送温暖活动,及时帮助解决教职工的生活困难。积极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5.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关心、支持、参与学校建设和改革。结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深化“三育人”活动,开展以师德建设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6.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基层工会组织机构和制度健全,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展有关调查研究,报送工运理论研究论文;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有较好的教职工活动场所和设施。
7.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工会工作创新活动,收到较好效果。
8.在学校教职工之家验收评比活动中,获得“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四、步骤程序
1.申报。符合基本要求的分工会,征得单位党政同意后,填写《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对本单位职工小家建设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撰写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建设设想、规划及目标,报校工会。
2.评选。召开分工会主席会议,评选出3-5个职工小家作为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争创建设单位,并公示3个工作日。
3.立项。校工会设立专项资金,对作为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争创建设单位的职工小家进行专项资助。资助金额不低于2万元。
4.监督检查。校工会定期对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争创建设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对职工小家建设不及预期目标的,及时予以警示、督促。
5.择优推荐。对按期完成建设目标,符合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标准的,校工会将积极向上级工会推荐。
五、申报时间
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创建周期为3年。每三年开展一次申报创建活动。2016年为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启动年。申报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分工会,将山东科技大学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和详细的创建规划纸质版于6月30日18:00前送至行政楼313,电子版发送到工会邮箱:gonghui@sdust.edu.cn。联系人:王老师,电话:57841。 六、几点要求
1.充分认识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意义。开展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活动,是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有效手段,是全面提升基层工会工作水平的综合性载体。各基层工会充分认识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明晰建家新思路,提出建家新举措,实现建家新发展。
2.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基层工会要将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小组,形成党政领导亲自抓、基层工会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务必抓出实效。
3.坚持依靠教职工的原则。突出教职工在建家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把教职工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家活动成效的主要标准。
4.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对照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标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活动来促进工会工作水平的提高。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参照执行。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
山东科技大学争创省级(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