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鲁卫指导发〔2016〕1号)规定,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为更好地提供卫生计生服务,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生育服务手册》是育龄夫妻合法生育子女的凭证,是享受卫生计生优惠服务的依据。
已纳入我校计划生育信息管理且户籍地在我校青岛校区的育龄妇女办理生育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属于全面二孩的还需提供第一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请本人持上述材料于5月3日至9日,到校计生办(行政楼307)填写生育登记服务承诺书(信息表)。由校计生办集中代办, 核对山东省WIS(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后,领取《生育服务手册》,再发给个人。原先已办理的单独、双独,或者符合政策二胎生育证仍然有效,不需再办理《生育服务手册》。
符合新条例规定经批准可以再生育的,详情咨询校计生办,联系电话:57840。
计生办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