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工会、各分工会:
为了表彰奖励广大工会会员为学校建设发展及工会工作做出的贡献和突出成绩,根据《关于总结评比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工字〔2005〕第10号)要求,今年11月份进行2014~2015年度总结评比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评比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比条件、奖励办法等按校工字〔2005〕第10号文件执行。
一、评比内容
先进集体为:“先进分工会”和“先进工会小组”。
先进个人为:“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园丁”、“优秀青年”、“十佳青年”、 “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十大标兵” 、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文明幸福家庭”。
二、评比比例
“先进分工会”为分工会总数的30%;“先进工会小组”为工会小组数的20%;“优秀工会工作者”为工会会员总数的2%(分工会主席由校工会统一考核评比,不含在内);“优秀园丁”为教师会员总数的3%(重点为一线教师);“优秀青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为会员总数的1.5%(“十佳青年”从“优秀青年”中产生);“三八红旗手”为女会员总数的5%(“巾帼建功十大标兵”在“三八红旗手中”产生);“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为工会会员总数的8%;“文明幸福家庭”为家庭总户数的3%。
三、评比程序及时间安排
1. 11月11日-26日各分工会进行总结评比,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各分工会要充分发扬民主,评比工作要在总结交流的基础上进行。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写《先进集体登记表》和《先进个人登记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电子邮件发至工会信箱E-mail:gonghui@sdust.edu.cn),推荐结果连同各分工会工作总结一起于11月26日下午5:00前报校工会(行政楼313室)。
2. 12月上旬,召开校工会全委会,讨论确定评比结果,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3. 校工会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4~2015年度工会先进集体、个人推荐限额表
2. 先进分工会登记表
3. 先进工会小组登记表
4. 先进个人登记表
5. 文明幸福家庭登记表
6. 评比条件
校工会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