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校区各分工会: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和《关于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青黄人社 [2015]16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教职工家属参加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1.户籍在我校且未满18周岁的不上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
2.户籍在我校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二、保险年度及缴费标准
1.保险年度为一年,具体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缴费标准:按《关于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青黄人社 [2015]166号)通知要求,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中成年居民、少年儿童的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20元,即少年儿童每人130元;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每人130元。
三、参保登记和缴费
1.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①有户口簿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只复印户主页、索引页和本人单页即可;②集体户需携带身份证、辛安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系独生子女的,携带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到所在分工会(青岛校区离退休人员交到离退休处办公室)办理登记及材料审核手续。特别说明:以前已办理过医保卡的(包括去年通过学校统一办理过的),也要重新提交以上材料。
2.①缴费方式:参保人可以通过网银转帐、ATM机转帐或者到青岛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科大南门,东西南辛桥南头东侧)交纳保费130元/人,然后在网银转帐凭证(截图打印出来)、ATM机转帐凭证或青岛银行营业网点交费凭证背面写上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后,将凭证交给所在分工会负责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青岛校区离退休人员交到离退休处办公室)。学校收齐后统一交社保处。
②缴费帐号:开户行:青岛银行。用户名:王建友。
帐号:6231 7001 5000 0078 155
3.各分工会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人员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家属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审核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独生子女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审核完毕原件退回本人。户籍证明原件不退,要上交。将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附在《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后面,连同参保人交费凭证收齐后以分工会为单位统一交校工会。
四、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居民医保的主要保障范围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等。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年最高保障额度达到88万元以上,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保障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年最高保障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年最高保障10万元以上。具体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政府令第235号)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通知到与本单位有关系的每一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
2.各分工会要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填报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准确无误。
3.本次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事关教职工家属切身利益,时间较紧,各分工会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参保人交费凭证收齐后,以分工会为单位于11月10日前报校工会。地点:行政楼307。《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家属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onghui@sdust.edu.cn。联系人:亓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57840,57841。
4.居民医保为自愿参加,凡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教职工家属,视为本人不愿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自动放弃享受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关保险待遇。下一年度若欲参加居民医保,须待下一年度集中缴费期统一办理,同时补缴2015年以来的相关费用。
5.因青岛市社保局进行社保卡换卡工作,原2015年前办理的社保卡需换新卡。换新卡工作有关要求及换领方式,详见附件4、5。
附件:
附件1 青岛市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居民类)
附件2 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家属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信息一览表
附件3 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居民)填写说明
附件4 关于更换居民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附件5 2015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信息核对表
校工会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