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调整)分工会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29     点击量:
各分工会:
根据我校部分机构和人员调整的实际,为加强分工会组织建设,经研究决定,新成立的学院及机关一、二、三党委要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组建新的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的分工会要补选工会委员,健全工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工会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工作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各分工会要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校工会关于分工会委员会组建(调整)工作的精神和委员会候选人的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二、分工会委员会原则上由5至7人组成;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宣传、维权、女工、文体、生活等委员。
三、为了方便工作,各分工会主席须由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兼任。
四、各分工会委员会组建(调整)工作应在3月4日前完成。
五、几点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实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作风踏实,民主意识强,团结协作好,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工会会员推选到工会委员会中来。
2.组建(调整)工作要按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
3.组建(调整)工作完成后要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分工等相关材料书面报校工会。
                                                   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科技大会委员会
                                                          201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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