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教职工之家”建设验收、评比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29     点击量:

青岛校区各分工会:

根据校工会《关于开展“教职工之家”建设验收、评比活动的实施意见》(校工字[2012]第9号)要求,校工会定于20121210日至14日对青岛校区各分工会“教职工之家”进行验收、评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验收、评比范围、时限及等级

1、范围:青岛校区各分工会。

2、时限:20101月至201212月。

3、等级:先进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之家。

二 验收、评比步骤

1、自评阶段(121011日)

各单位对照《山东科技大学分工会先进教职工之家验收评比细则》和《山东科技大学分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验收评比细则》,收集整理档案材料,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可填写《山东科技大学      申报登记表》(见《关于开展“教职工之家”建设验收、评比活动的实施意见》(校工字[2012]第9号))。12月11日17:00前,将自评打分表、自评报告和《申报登记表》加盖公章后送行政楼313,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onghui@sdus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验收阶段(12月12日至13日)

校工会成立教职工之家建设验收、评比小组,对各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申报单位听取建家活动的汇报(不超过10分钟)、实地察看现场、实物及建家活动的档案、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

3、考核反馈阶段(12月14日)

验收、评比小组对申报单位建家活动进行综合评议打分,提出是否验收的意见,讨论通过教职工之家相应等级荣誉称号,并将验收、评比结果在校内网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三 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教职工之家验收、评比工作,确保材料完善、上交及时,各项设施完善。

2、以评促建,加快发展。各单位要以本次申报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差距,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推动建家活动的开展。

 

                                               校工会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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